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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特殊的文件。尽管它们是可变的,但它们的目的是尽可能长时间地保持有效。尽管它们可以(有时应该)更改,但它们不应设计用于频繁更改。一边立法一边考虑修改颁布的文本,就像一边结婚一边考虑离婚一样。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文本中的一个困难涉及所用术语的含义、使用甚至接受的变化。1940年,《刑法典》使用了“诚实妇女”一词(第215、216和219条),这在今天是不可想象的(以至于它在2005年被迟来的废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规范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仅是意义的变化,而是为法律规范制定了新的内容。这里的讨论是不同的:当法律即使在内容上没有实质性改变时,使用的术语已经过时,或者已经过时,或者“不再政治正确”。应该做什么? 斯帕卡这并不是一个罕见的问题。例如,最近,2022年7月22日第14,423号法律修订了《老年人法》(2003年10月1日第10,741号法律),其唯一目的是将“老年人”一词替换为“老年人”,在所有法律参考文献中。
一方面,如果有些人庆祝该法律,因为它具有相关的象征意义(因为关注的是人,而不是老年人的状况,并且在性别方面采用了更具包容性的语言),那么也有那些人谁批评这项立法,正是因为它只是象征性的(事实上,人们不能忘记,每项法律的制定、出版和传播都有成本)。 正是针对此类问题,建议法律避免使用流动性大、变化频繁甚至代表“时尚”的术语和定义。同样的意义,正是由于某些领 WhatsApp 号码 域的技术知识的可变性,建议避免定义。 这可以缓解,但肯定不能解决问题。尤其是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社会中,以前“可接受”的词语不再如此的情况变得越来越普遍。一个例子涉及将原住民归类为“造林”(丛林居民),这一术语在 1916 年的《民法典》和 1967 年之前的宪法中都使用过。1988 年的宪法在这一主题上进行了多项内容创新,取代了“印第安人”被称为“林业者”——这是当时的学说所承认的进步。在黑人、原住民、残疾人和少数族裔小组委员会的公开听证会上,选民让“印第安人某某人”发言,却没有引起尴尬。
但那是(仅?) 36 年前的事了。 后来,《民法典》然而,2016年,随着容量规则的重新制定,该条款改为使用“本土”。 当 2019 年第 5,466 号法案(PL)(由副议员 Joenia Wapichana 撰写)提议将“印第安人日”改为“原住民日”时,讨论变得更加激烈。该法经众议院和参议院批准,但被共和国总统否决,理由是宪法使用“印第安人的”一词来解决第 231 和 232 条中的问题。否决权(2022 年第 28 号)被国会推翻,因此颁布了402 号法律,“设立了原住民日”。 有人认为这一变化不仅仅是象征性的,或者用参议员法比亚诺·康塔拉托(Fabiano Contarato)(参议院此事报告员)的话说: “‘原住民’一词的意思是‘原住民’或‘特定地点的原住民’,这是一种更准确的方式,我们可以用它来指代自殖民化之前就生活在今天形成的土地上的不同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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